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9:5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尚未被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C}二、{C}组织实施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提供Excel版文档)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版公告正式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信局对备案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申请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尤阳立军,联系电话:89292016;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

4.佐证材料(供参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宁波市级)。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

序号

培育工作属地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欧子琛

55883423

2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赵晓路

89582778

3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学军

89287362

4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刘家鹏

89384559

5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杨振东

89296923

6

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姬青

89294261

7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徐明

62831657

8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睿

67001932

9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方静洁

65358718

10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石强

89387989

11

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高波

89280278

12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悦丽

89288804

 

附件3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

序号

区(县、市)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主导产品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手机

姓名

手机

 

 

 

 

 

 

 

 

 

 

 

 

 

 

 

 

 

 

 

 

 

 

 

 

 

 

 

 

 

 

 

 

 

 

 

 

 

 

 

 

 

 

 

 

 

 

 

 

 

 

 

 

 

 

 

 

 

 

 

 

 

附件4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设立的研发机构证明。

5.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6.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额佐证材料。

8.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宁波市级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等,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近三年宁波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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