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尚未被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C}二、{C}组织实施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提供Excel版文档)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版公告正式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信局对备案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申请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尤阳立军,联系电话:89292016;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
4.佐证材料(供参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宁波市级)。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
序号 |
培育工作属地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欧子琛 |
55883423 |
2 |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赵晓路 |
89582778 |
3 |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学军 |
89287362 |
4 |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刘家鹏 |
89384559 |
5 |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杨振东 |
89296923 |
6 |
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江姬青 |
89294261 |
7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徐明 |
62831657 |
8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睿 |
67001932 |
9 |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方静洁 |
65358718 |
10 |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石强 |
89387989 |
11 |
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高波 |
89280278 |
12 |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任悦丽 |
89288804 |
附件3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
序号 |
区(县、市)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主导产品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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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 |
姓名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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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设立的研发机构证明。
5.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6.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额佐证材料。
8.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宁波市级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等,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近三年宁波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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